我们身处职场中,难免会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比如在工资报酬、福利、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方面等。发生劳动争议,要尽快与单位协商,如果无法协商解决的话,就得通过劳动仲裁进行处理了,此时一定要在一年的时效之内,向当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一定的时效,通常是一年。那么劳动争议超过仲裁时效怎么办? 1、是否真的超过仲裁时效? 许多劳动者不懂的时效的规定,不知道仲裁时效期间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往往做出错误的判断。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既然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劳动仲裁的时间为一年期,那么如果劳动者错过了仲裁时效是否就不能争取自己的权益了呢?显然不是的。 误过仲裁时效只是表明了劳动者失去了“胜裁权”,不能通过仲裁的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还有“胜诉权”——即便超过仲裁的法定时效,劳动者也能就该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通过诉讼程序,一般劳动权利的诉讼时效就延长至两年。 3、劳动争议仲裁中的特殊规定 申请劳动仲裁的一般时效为一年。但是,在有些情况下,一年的时效期间还不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在有的行业,尤其是建筑业,拖欠工资问题比较突出,工人的劳动报酬很多到年底才结算;还有些劳动者为了维持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对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不敢主张权利。如果都适用一年的仲裁期间,不利于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因此本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的情况,则没有维系劳动关系这样的顾虑,因此本条第四款作出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的规定。 所以这样的法律规定也给了我们劳动者相当大的能够争取权利的空间,对于担心上当受骗或者不敢得罪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可以咨询律问网的专业律师,至于用人单位应当遵守相关法律发条,不要让一时的心思损害企业的利益和信誉。 |
实习律师史鑫禹
劳动仲裁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