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始人股权如何分配,比例如何设计?创始人之间股权比例为企业后续股权投资、股权激励的基础。企业如不能搭建好股权基础框架,则存在创始人失去企业控制权甚至丧失股份的危险,因未打好基础而痛失股权的创始股东不在少数。 创始人之间股权比例设计应着重考虑以下因素: 一、资金投入贡献率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资金对与初创企业的贡献率较以往相对较弱,特别是某些高新技术企业,人力投入成本及知识产权估值对企业更为重要。 当然,对企业而言,初创前期资本的作用不容小觑,因此股权设计应在一定程度上正视资金作用,切勿因前期资本投入而一味将资本投入者定义为“大股东”,一旦企业失去对资本的依赖,后续股权激励、引入其他投资者难以顺利进行。 二、人力成本贡献率 除资金投入外,一些股东以其自身劳动投入入伙。以自身劳动投入入伙且在创业初期不领取劳动报酬的,这部分股东应在股权设计上多加考量,如A股东在创业初期不领取劳动报酬,但其以往年薪为30万,且明显高于其他股东年薪额度,该股东在未来两年内不领取的合理市场薪酬即为60万元,那么在其他股东同等未领取薪酬的情况下,股权比例设计应对其有所倾斜。 三、资源贡献率 在具备资本、人力投入基础上,对企业而已最重要的就是资源渠道了。资源依据不同行业对资源的依赖程度也不尽相同,但尤以市场资源渠道为多。能够提供有力资源的人在股权比例分配上也应予以考虑。 四、比例分配 创始股东人数与股权分配比例存在关联,除企业章程对持股比例与表决权另有规定外,创始股东人数不宜过多,如不能形成有效领导,则难以顺利形成股东会决议。建议创始股东人数3-7人,三人创始股东之间股权比例以5:3:2或6:3:1比例为宜。 股权设计是创始人股东容易忽视的环节,创始人往往仅凭一腔热血未加思索认定某一股权比例,这样则易为合伙人后期不欢而散埋下隐患,因而建议创始合伙人应在合理考虑股权出资的前提下,聘请专业人士合理安排股权比例。 |
实习律师史鑫禹
劳动仲裁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