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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彩礼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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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律问小白
时间:
2021-11-1 09:05
标题:
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彩礼纠纷
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一起生活一段时间后离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但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除外;男女双方登记结婚,但没有一起生活,如果主张返还彩礼,法院会予以支持。
1、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一起生活一段时间后离婚的,男方可以为自己争取到的,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至于男方给女方的彩礼,根据法律规定,男女已经登记结婚,形成了夫妻关系,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但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除外。
2、男女双方登记结婚,但没有一起生活,符合《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二款“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在离婚时,如果主张返还彩礼,法院会予以支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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