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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债券?什么是物权?有什么区别?

2022-5-19 16:19| 发布者: 律问律师顾问| 查看: 552| 评论: 0
摘要:    一、债权与物权的区分有哪些?   1、物权与债权反映不同的财产关系,体现不同的经济利益;   2、物权反映静态的财产支配关系,其体现的经济利益,债权反映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   3、物权、债权的变动不同 ...

  

       

      一、债权与物权的区分有哪些?

  1、物权与债权反映不同的财产关系,体现不同的经济利益;

  2、物权反映静态的财产支配关系,其体现的经济利益,债权反映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

  3、物权、债权的变动不同,物权的变动采法定主义和公示主义,债权的变动则否。

  二、债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四条 【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一百九十五条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民众简单的区分一下债权跟物权即可,比如物权的变动,像是房子的产权人发生了变动,按照法律规定是必须要办理房产证的过户登记的,但是债权发生变动以后,像是债权的转让,只需要自行签订书面合同即可,不需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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