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22-1669
       010-8211-2988
快捷导航

民法典中保证人责任该如何分担

[复制链接]
律问小白 发表于 2021-10-29 09:0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一、民法典中保证人责任该如何分担

  民法典规定,保证人要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债权人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后,经强制执行仍然不能履行债务的,一般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九十三条 【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一般债务保证人有哪些责任

  一般保证人的责任主要是一般保证义务,即在债务人不履行还债义务的时候想债务人承担还债责任。也就是说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保证人有权拒绝。

  一般保证人对债权人承担的保证责任,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欠款,除了应当归还的主债务部分外,还包括合同中约定的利息、超过还债期限的利息等。当然,一般保证人在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之后能够向债务人进行追偿。

  一般保证人的责任主要是一般保证义务,即在债务人不履行还债义务的时候想债务人承担还债责任。也就是说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保证人有权拒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推荐阅读
  • 上市公司吸收合并多长时间完成
  • 三十万国内执业律师为什么只有极小部分涉外
  • 实习律师王宏杰
  • 实习律师高克甫
  • 公司法律顾问:为企业保驾护航的重要角色

    律师看法

    更多+

    热门帖子信息

    更多+

    关注我们:律问网

    律问网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律问网官方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全国服务热线:

    400-622-1669
          010-82112988

    律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18号知春大厦A座1503

    邮编:100086 Email:yanqinglvshi@sina.com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2017-2021  律师顾问  所有©    

    律问网诚信网站标识律问网可信网站标识律问网行业标识律问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