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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自用房集体土地能买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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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问小白 发表于 2023-1-3 11: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因此可以看到,自建自用房集体土地一般不能买卖。农村房屋的买卖,只能在本农村集体内部进行,否则买卖行为违法,合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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