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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顺序银行贷款属于第几?

2022-1-21 15:14| 发布者: 律问律师顾问| 查看: 1688| 评论: 0
摘要:   一、公司破产清算顺序银行贷款属于第几?   银行贷款一般属于第一。公司要是申请破产,一般情况下应该先还银行贷款,之后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还要支付工人工资。   对于银行贷款,正常 ...

  一、公司破产清算顺序银行贷款属于第几?

  银行贷款一般属于第一。公司要是申请破产,一般情况下应该先还银行贷款,之后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还要支付工人工资。

  对于银行贷款,正常情况下都已由对公司的财产对其设置了抵押,银行对抵押财产具有优先受偿权,这些被抵押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法院拍卖抵押财产所得也优先支付给具有抵押权的银行,剩下的财产才属于破产财产,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分配。当然,如果银行的贷款没有抵押的,则属于普通破产债权,要先付工人工资后才还银行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二、公司破产的清算主体是谁?

  清算主体应是企业的股东或具有股东性质的开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具体而言:非公司制国有企业的清算主体是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非公司制集体企业的清算主体是其开办单位或投资人,联营企业的清算主体是其联营各方,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主体是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的清算义务人是国家授权投资设立公司的机构或部门,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主体是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或其控股股东,其它类型的法人的清算义务人是其开办单位或投资者。

  由于清算主体在清算过程中的主要职能和义务就是尽量保全企业的财产,采取合法的措施回收企业的对外债权,从而实现企业资产的保值甚至增值。

  因此当一个公司已经申请破产了,那么他的所有破产债务是必须要先进行清算的,清算之后,她的财产是必须要先对银行的贷款进行偿还,银行的贷款偿还完毕之后,就是他原来公司的职工的工资是需要由这笔清算来进行偿还的,接下来才是其他的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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